2007年9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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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“官”会难当
卢玉春

  在中国,要当好一名官员,“难度系数”正越来越大。不但单凭喝茶、看报来打发时日的“庸吏”和以权谋私、贪赃枉法的“贪官”日子越来越“难过”,就算是一些兢兢业业真想有所作为的官员,也不是轻易就能做好的(9月16日新华社)。
    就拿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的《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来说,补充、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。这些罪名中,既包括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;也包括枉法裁判、枉法执行;还包括滥用管理公司、证券职权,放纵制假售劣、商检失职,以及招收公务员、学生时的徇私舞弊等等,规定得相当详细。难怪一些干部因此感慨:“官”是越来越难当了。
    用明确的立案标准,来规范干部的行为,这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可喜进步。现在,即使你在权力运行中没有“为私”行为,只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,也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。因此,倘若你工作不尽心、不用功,稍不留神,引咎辞职是小事,弄不好还要吃官司、身陷囹圄。这可能就是一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觉得“官”难当的根本原因。笔者以为,如此感到“官”难当是件好事,至少说明官员们感受到了应有的压力,而这正是他们干好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动力源泉。
    由此来衡量,有3种类型的“官”确实难当。
    其一,贪官难当。制度日趋健全,贪污受贿就不那么容易,官也就当得不潇洒、不自由,还要整天坐立不安、提心吊胆地怕东窗事发。
    其二,懒官难当。打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“阳光政府”,大多数事情放在桌面上,众目睽睽下接受群众监督,无所作为的懒官就当得不舒服、不自在。
    其三,庸官难当。当前,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阶段,各种矛盾集聚,工作千头万绪。庸官化解不了矛盾,解决不了问题,又不能像以前那样一混了之,岂能不感慨官难当?